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征求意见稿)》规定,证券交易印花税为成交金额的千分之一,同时,将以股票为基础发行的存托凭证纳入证券交易印花税的征收范围。
《征求意见稿》将以股票为基础发行的存托凭证纳入证券交易印花税的征收范围。主要考虑是:国务院已明确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存托凭证试点,存托凭证以境外股票为基础在中国境内发行,并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将其纳入印花税征收范围,适用与股票相同的政策,有利于保持税制统一和税负公平。
《征求意见稿》除对少部分税目的税率适当调整外,基本维持了现行税率水平。根据应税凭证的性质,分别实行比例税率或者定额税率。其中证券交易税率为成交金额的千分之一。此外,《征求意见稿》规定了六种免税情形。
据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