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临颍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8)豫1122执恢221-1号,申请执行人张元民与被执行人胡海军、晁月琴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晁月琴所有的位于临颍县新建路北109号院45号的一处房产(产权号:房权证临颍县字第0000000085号)在淘宝网上拍卖,最终买受人陈良以最高价449500元在拍卖程序中竞得该房产,现该房的所有权归买受人陈良所有,该房产的财产权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陈良时起转移,买受人陈良可持执行裁定书到不动产机构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临颍县不动产登记局 2019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