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大疾病保险保障的是具体的重大疾病,对于保障的疾病又有不同的赔付依据。而公众认知的“重大疾病”则是指的:花费高,或者造成后果严重的疾病,通通认知为重大疾病。
2.该案例中,法院认为重大疾病保险合同中的理赔条件属于“免除保险公司责任”的情形,根据保险法第十七条第2款规定,这种情形必须要给投保人做出解释,否则条款属于无效。
3.“通常情况下,绝大部分保险公司销售的重大疾病保险都是终身寿险和重疾险保额相等,一旦理赔了重疾险保额,则终身寿险保额等额减少。也就是说,如果重疾险中包括了寿险责任,那么寿险责任和重疾险责任就只能二赔一。
4.随着时代发展,现在的重疾保险已经设计了轻症、中症、重疾赔付。覆盖了重大疾病的早、中、晚三期,如果朱某购买的是现在的重疾险,那么他的情况符合轻症或者中症的概率更高些。显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