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法制时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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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3日 星期
源汇区人民检察院
办理我市首例 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案


11月28日,记者从源汇区人民检察院获悉,不久前,该院办理了我市首例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案件。

这是一起非法经营案。源汇区人民检察院在案件办理中发现,朱某某、邹某某在未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未经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在源汇区空冢郭镇某搅拌站内非法建设油罐,售卖来源不明的汽油,油品质量未经相关部门审核验收,且储存汽油的地点紧临市区,未采取任何防滴漏措施和防火防爆措施,存在极大安全隐患。6月26日,源汇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二人提起公诉。目前,源汇区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朱某某、邹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万元。

其间,该院公益诉讼部门介入案件办理。针对该案中朱某某、邹某某非法储存售卖汽油的情况,及时向源汇区应急管理局发送检察建议,督促源汇区应急管理局及时拆除油罐储存设施,并对辖区内是否存在其他未经许可经营的危险化学品进行全面排查。

源汇区应急管理局收到检察建议后,立即展开行动,对涉案的8个储存油罐依法拆除销毁处理,消除安全隐患,并以源汇区安全委员会名义下发《源汇区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发放到各乡镇、园区、区安委等,联合展开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和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张 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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