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熊勇力)12月16日,记者从市污染防治攻坚办获悉,在重污染天气橙色管控期间,漯河利通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漯河市正工热镀锌有限公司不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要求落实减排措施,出现违规生产施工、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擅自撕毁封条等行为,被生态环境执法人员依法查处。
11月19日,我市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应急预警响应,市污染防治攻坚办组织开展了重污染天气督导检查和专项执法检查,全面加强各类污染源管控,严肃查处相关环境违法行为。12月8日下午,生态环境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漯河利通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控措施未落实到位,混炼工段UV光解催化设施未运行,废气直排;院内私设机械焊接工序,并存在露天喷漆、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等违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和环境保护局对漯河利通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依法进行了处罚:责令该公司停产整治;立即取缔露天喷漆、焊接工段;停用不符合要求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给予行政处罚41万元;相关责任人被公安部门行政拘留5日。12月9日,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漯河市正工热镀锌有限公司因未按照管控指令在橙色预警时停产,用电量多次出现异常,被省污染防治攻坚办通报。市生态环境局召陵分局依法对其配电柜等生产设施进行查封。12月12日省污染防治攻坚办通报该公司用电量再次出现异常,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对该公司现场核查时发现,查封封条已被撕毁,企业私自接电进行生产,性质十分恶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市生态环境局召陵分局依法对该公司生产设备再次查封;相关责任人被公安部门行政拘留5日;供电部门实施断电措施。针对该公司不遵守重污染天气管控要求擅自恢复生产的行为,市污染防治攻坚办责令该公司在2019年~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期间停产。
市污染防治攻坚办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两起典型生态环境违法案件的发生,暴露出我市个别企业环境污染防治主体责任缺失。市污染防治攻坚办将继续组织相关监管部门,依法依规不断加大执法打击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