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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4日 星期

悉心解疑释惑


■本报记者 薛宏冰

5月12日,临颍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召开公开答复会,对张某等人进行公开答复。该院邀请临颍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律师等参与监督,并对答复过程同步录音录像。

时间回到3月17日。张某等人以联名的方式,到临颍县人民检察院反映诉求,称该院在办理李某非法集资案时,未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他们提出申诉。

张某等人来访时,正是疫情防控的关键阶段,该院遂开通网络信访渠道,了解群众诉求。

由于来访人员年龄都在60岁左右,网络接访对他们并不适用。特殊时期,面对这样的特殊情况,接访人方春连犹豫了,到底要不要当面接访?看到胸前的检徽,方春连做出决定:接访!地点选在单位门口,疏散人群,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同时,选取张某、王某2名代表反映诉求,接访时保持1米以上的距离。

接访中,方春连一面安抚张某和王某的情绪,一面了解情况,并承诺尽快作出答复。

随后,方春连将该信访案件转到临颍县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办理。经审查核实后,承办人认为临颍县人民检察院不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并无不当,并于4月20日做出决定,不支持张某申诉请求。

原来,法律明确界定了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只有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后,才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而本案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典型的非法占有或者处置储户的财产行为,不属于造成财物毁坏行为,因此张某等人的刑事申诉理由不能成立。

“办理来信来访不仅要依法审查法律问题,更要妥善做好问题答复和释法说理工作。”为让张某能够接受来信处理结果,方春连报上级部门和院领导批准,决定对张某、王某二人进行公开答复。

5月12日上午9点,答复会正式开始。方春连从为什么不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因、法律依据等对张某等人逐条逐项解释。然而,三个小时的答复并未得到张某等人的认可。

答复会结束后,方春连没有立即离开,而是进一步与张某谈心,对张某提出的问题作进一步的解释说明。最终,彻底消除了张某的疑惑。

“谢谢,你说的我都明白了,以后有啥事希望我还可以咨询你!”事后,张某感激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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