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
本版新闻列表
 
上一篇  下一篇
2020年6月4日 星期

情侣分手 网络红包能否要回


在一些节日,情侣往往会给对方发一些带有特殊金额的红包,那么,网络红包究竟算是赠与还是借款?假如未来分手能不能要回来?网传有“律师妙招”,称发红包可以“钻空子”,比如发红包时不要发520元、1314元等看起来具有特殊含义的红包,改为发100元、1000元等普通金额的红包,备注上“这是你要的钱”,分手时就会被认定为借款,能把钱要回来。

改一下数字、留一句话,就能决定红包的性质,这是真的吗?

很遗憾,大部分情况下,无论发特殊含义的红包还是普通金额的红包及备注怎么写,都改变不了红包的赠与性质。

法官不会只看一两句话就下结论。合同法第185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恋人之间的正常消费及密集、琐碎的转账、来往可视为一般赠与,在感情结束后,不能要求返还。如果在转账留言、红包描述、款项支付前后的聊天记录中,表明款项是借款,那么可以认定为借款,在感情结束时,可以要求对方返还。也就是说,如果一方在另一方未表示借钱的情况下,主动以转账、发红包等方式给予其金钱的,不构成借款,只能认定为赠与。

那么,万一分手的情侣选择了“明算账”,发出去的红包想要回来怎么办?要提供借款证据。

合同法第196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发红包一方来法院主张红包是借款要求对方返还,需要提供包括红包(转账)记录、完整聊天记录、借条、借款事由、偿还利息、偿还期限等具体约定信息。如果发红包一方能清晰地提供证据且逻辑清晰,就能以借贷关系主张。

特别提醒一下,微信聊天记录可以成为呈堂证供。今年5月1日起,新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开始施行,规定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等电子数据都是可以作为证据提交的。白 璐


上一篇  下一篇
豫ICP备05015908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41120181101
Copyright© 2002-2018 漯河日报社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 建议分辨率1024*768 IE6.0下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