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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11日 星期

遭遇车祸之后


“田警官,谢谢你帮我渡过难关,我对你感激不尽!”6月9日上午,刘某带着一面锦旗来到舞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激动地对舞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科民警田星光说。

时间来到4月21日22时30分许,谷某驾驶车牌号为豫AG282*的小型汽车,由北向南行驶至220省道舞阳县文峰乡大邢村路段时,与刘某驾驶的两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随后驾车逃离。

待事故科民警与“120”急救人员赶到现场后,刘某已陷入昏迷,后被送往医院进行抢救。其间,花费医疗费用数万余元,而刘某因家庭困难无法足额支付治疗费用。当事人谷某肇事逃逸后投案自首,但也因家庭困难,无能力垫付刘某治疗费用。

田星光去医院探望刘某了解到此情况后,迅速向大队领导汇报。经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后,该大队一方面与县中心医院领导沟通联系,减免刘某部分治疗费用,另一方面及时向河南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发出垫付通知书,积极协调,快速帮助刘某及其家人解了燃眉之急。魏鹏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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