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29日漯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任命:
耿高产为漯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项瑞柱为漯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决定任命:
赵宏宇为漯河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舒畅为漯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胡新保为漯河市商务局局长。
批准任命:
李旭东为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胡亚斌为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免去:
项瑞柱的漯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预算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
李磊的漯河市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陈志成的漯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闫晴、冯清华的漯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决定免去:
舒畅的漯河市生态环境局局长职务;
康利民的漯河市商务局局长职务。
批准免去:
李兵的舞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