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阅涉密载体有哪些保密要求?
涉密载体的传阅,应当遵守下列保密规范:
(1)机关、单位收到涉密载体后,由主管领导根据制发单位确定的知悉范围及工作的实际需要,确定本机关、本单位的知悉范围。知悉范围原则上不得扩大,知悉范围以外人员因工作需要确需知悉的,应经本机关、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
(2)对知悉绝密级、机密级国家秘密的人员,应作出文字记载。
(3)办理文件传阅单,阅读文件的人员应当在文件传阅单上签字。阅读人员不得擅自抽出、留存文件,不得随意抄录、摘录文件内容,更不能私自复印。
(4)传阅文件一律采取直传方式,禁止传阅者之间横传。即每一位阅读者只能从经管文件人员那里获取文件,而不能从其他阅读人员那里得到文件。
(5)传阅文件应当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办公场所进行,确需在办公场所以外阅读的,应当遵守有关保密规定。
(6)传达文件应当在规定的知悉范围内进行,凡不准记录、录音和录像的,应当在传达前申明并监督执行。
借用涉密载体有哪些保密要求?
有一些国家秘密事项需要有关单位、处室和人员在一段时间内长期使用、随时查询并遵照执行,可以由处室借用暂时保管,但应当遵守下列保密规范:
(1)借用涉密载体的单位、处室和人员应当符合该项国家秘密事项知悉范围的规定,并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办理借用登记手续。
(2)借用涉密载体应当由借用单位、处室指定专人保管,在符合保密要求的文件柜中保存,没有保存条件的随用随借,当天归还。绝密级涉密载体不得在借用单位和处室留存。
(3)借用的涉密载体在使用完毕后应当及时清退,并办理清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