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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30日 星期
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市司法局局长张俊峰
就《漯河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异议审查处理工作规则》答记者问


近日,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漯河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异议审查处理工作规则》(以下简称《工作规则》),并将于2020年7月1日实施。就相关问题,记者采访了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张俊峰。

问:张局长,请您介绍一下出台《工作规则》的背景。

答: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我们常说的红头文件的一种。它是由政府和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老百姓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公文,是调整老百姓权益的政策性文件。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机关履行职能的重要方式,直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事关政府形象。这就要求政府和行政机关不仅要把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执行好,就是在制定政策文件过程中也要严格依法行政。近年来,国务院、省市政府在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意见,强化了文件起草、征求意见、专家论证、法制审核、集体讨论、公开发布以及定期清理等程序,文件质量不断提高。但是,不可否认的是,由于各级行政机关法治能力参差不齐,乱发文、出台“奇葩”文件的现象还不同程度地存在,侵犯了老百姓的合法权益,损害了政府公信力。对于这类文件的监督管理,《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虽然规定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出审查建议,并由制定机关或者备案机构进行审查处理,但缺少具体的规则。为了弥补这一制度漏洞,同时也为了规范审查建议的处理程序,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进行了认真研究,借鉴外地经验,拟定了《工作规则》。

问:《工作规则》主要适用于哪些工作呢?

答: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我市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包括市政府、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部门以及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有异议的,均可以依法提出审查建议。文件的制定机关、备案机关应当按照《工作规则》的规定,进行受理、审查和处理。

问: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机关和备案机关怎么确定呢?

答:制定机关就是指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发布机关,通常谁盖章落款,谁就是制定机关。备案机关是指依法履行文件备案审查职责的市、县(区)人民政府。

问:老百姓可以提出审查建议的情形有哪些?

答: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规范性文件存在下列情形的,可以提出审查建议:一是制定主体不合法;二是超越法定权限;三是违反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规定;四是违法设立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等事项;五是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依据,作出减损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定;六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作出增加本单位权力或者减少本单位法定职责的规定;七是其他违法情形。

问:审查建议应当向哪些机关提出呢?可以通过什么方式提呢?

答:可以先向制定机关提出,对制定机关的答复不服的,再向备案机关提出复核申请;也可以直接向备案机关提出。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审查建议,可以通过直接递交、邮寄、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原则上不接受口头建议。

问:审查机关收到建议书后会怎么处理呢?

答:审查机关收到审查建议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区分不同情况作出处理:一是不符合本规则规定的,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建议人;二是对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应当书面告知向有权机关提出;三是对审查建议材料不齐全或者表述不清楚的,应当自收到审查建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通知建议人补正。除此之外,自收到审查建议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问:对受理的审查建议,审查机关应当如何处理?

答:审查机关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和便民的原则,坚持有错必纠,保证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在程序上,审查机关应当通知制定机关作出说明和提供材料,制定机关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审查机关应当在收到审查建议书之日起60日内作出处理。审查机关作出审查处理意见后,应当以书面答复形式,将异议文件审查结果告知申请人;异议文件内容存在违法或者明显不当的,由制定机关宣布失效或者予以废止、修订,或者由备案机关按照《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处理。

问:如果我向制定机关提出审查建议,制定机关不予受理,我还有没有监督渠道呢?

答:当然有。制定机关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或者在规定期限内不作答复的,审查建议人可以向备案机关申请监督,也可以直接向备案机关提出审查建议。建议人申请监督的,备案机关应当责令制定机关受理或者限期作出答复。

问:从您的介绍来看,行政规范性文件异议审查还真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作为老百姓,我们如果不懂具体向哪个机关申请,是不是有一个机关可以统一受理呢?会不会出现投诉无门的情况?

答:《工作规则》规定,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提出审查建议的,由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具体承担受理、审查、答复等相关工作。同时,司法行政机关也具体承办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因此,对于不知道向哪个机关提出的审查建议,都可以向同级司法局提出,由司法局根据情况转送有关部门处理,或者在职权范围内代表本级政府直接处理。因此,不会存在投诉无门的情况。

问:《工作规则》还规定了哪些事项?

答:根据工作需要,《工作规则》还规定了三种中止审查情形和五种终止审查情形;提供了11种具体的文书格式范本,供审查机关在工作中参考使用。

问:张局长,通过您刚才的介绍,我们对咱们市出台这个《工作规则》有了比较全面的了解和认识。据了解,这个规则在我省各地市中还是首家发布的。相信《工作规则》的实施,一定能够进一步规范文件异议审查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对法治进程的参与权,并进一步倒逼行政机关强化法治意识、提升法治能力,对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必将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答:是的。一项新的工作制度的出台和落实,既需要执行机关下大力气真抓实干,也离不开新闻媒体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关心支持和依法监督。下一步,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督促有关县区政府和部门认真落实《工作规则》,依法处理群众的审查建议,促进我市各层级的规范性文件都能依法制定,合法实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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