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日,召陵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张某涉嫌故意杀人案提起公诉。
张某现年42岁,郾城区人。5月4日下午3时许,张某驾驶小轿车从杨某身后将其撞伤。杨某经法医鉴定,构成一级轻伤。
接到群众报警后,市公安局召陵分局案件侦办大队民警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将受伤的杨某送往医院救治,并将张某传唤至召陵分局。
经讯问,民警了解到,张某与杨某是雇佣关系,2019年11月张某进入杨某的公司从事业务销售工作,主要负责推销公司的体检卡。案发之前,杨某拖欠张某数月工资。案发当日,张某联系杨某协商拖欠工资一事。双方未谈拢,发生纠纷后报警。
警方调解后,杨某与另外两人乘坐轿车离开,张某驾驶小轿车一路尾随。随后,杨某巧遇熟人齐某,便独自下车与齐某顺着辅路边走边聊。尾随的张某多次驾车赶上同杨某理论。得不到杨某回应后,张某便按捺不住心中怒火,一脚踩下油门,将车径直撞向杨某。
5月5日,张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市公安局召陵分局依法刑事拘留。李 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