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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22日 星期
源汇区人民检察院
行政非诉执行监督 助力企业走出困局


“‘老赖’的帽子摘掉后,生意顺畅多了。信用社已经答应给我放贷款了,厂子也有救了……”近日,漯河市某食品公司负责人向前来回访的源汇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谈起公司的新变化。

2016年12月,这家食品公司因将未经处理且严重超标的废水通过地下暗管排入自然沟渠,被环保部门责令立即停止生产,并缴纳罚款45.5万元。“当时我们厂子刚成立没多久,这笔罚款对我们来说简直就是天文数字,只能先把厂子关了,交了2万元罚款。”公司负责人说。

2017年9月,环保部门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剩余罚款43.5万元。法院于2018年2月立案执行,在对食品公司名下财产情况进行多次查询,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后,法院将其作为失信被执行人予以公布,并对公司股东股权予以冻结。2018年8月,环保部门与该食品公司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因经营困难,约定食品公司分期20个月缴纳剩余罚款。

今年4月,该企业将罚款交完了,但是法院未及时将该企业从失信黑名单、限制消费名单中消除,导致该企业生产贷款等受限。

今年5月,源汇区人民检察院在开展“涉民营企业行政审判和执行监督”专项活动中发现了该案线索,随即启动监督程序。经过查阅案卷、向企业负责人调查核实、实地走访,该院向有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及时将食品公司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并解除对公司股东股权的冻结,确保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受影响。7月6日,有关单位书面回复称,采纳了检察建议,已解除对食品公司股东股权冻结以及对公司负责人限制高消费等惩戒措施。

“摘掉了‘老赖’的帽子,生意肯定会越来越顺畅。以后生产经营中,我一定牢记教训,增强环保意识。”该企业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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