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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28日 星期

我市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本报讯(记者 刘 丹)为全面持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切实解决当前我市大气污染防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根据《2021年漯河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今年1月1日起,我市全域继续禁放烟花爆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

据介绍,市委市政府督查局、市生态环境局将成立联合督导组,对群众举报频繁、媒体曝光集中、违规燃放突出的单位重点进行督导检查,情况属实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通报批评。对违规燃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等部门负责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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