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豫11行终92号司法建议书:“严格依法定程序重新作出处理”以及临颍县王岗镇人民政府《关于申请撤销纸坊村宋均锋等5人宅基证的函》,依据临自然资[2021]87号,经临颍县自然资源局土地执法监察大队调查,宋均锋等5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和《河南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五十四条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我局党组研究,决定注销宋均锋等5人集体土地使用权证,证号分别为:宋均锋,临集用(2012)第00545号;宋俊洪,临集用(2012)第00543号;宋伍豪,临集用(2012)第00547号;韩振龙,临集用(2012)第00537号;宋学伟,临集用(2012)第00544号。
临颍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