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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13日 星期

不动产权继承公告(2021)045号


韩淑萍(身份证号:411102******3549)持1994年8月16日陶全华(身份证号:411102******0579,已故)与漯河市沙北房屋建设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购房票据及有关继承证明材料,申请对坐落于黄河路(图幅号172-503-I,丘号6,幢号2,户号9,建筑面积72.14平方米)的一处不动产权继承登记,本登记机构根据当事人提供的相关材料,经初步查验、询问,确认上述不动产由韩淑萍继承。陶胜美(身份证号:411102******0023)放弃上述不动产权继承权。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及漯政办[2014]105号文件规定,现公告如下:

上述不动产权利拟登记给韩淑萍,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中心提出异议。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本机构将直接办理相关不动产登记业务。

特此公告

漯河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交易服务中心 2021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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