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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31日 星期

公告临不动产公(2023)第0035号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2023)兵11执14号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不动产使用者 面积(m"2)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用途 权利类型 备注

临颍华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3086 临颍县城关镇董畦村 工业用地 国有建设用地 临政土[2023]69号

电话:0395-8665990

临颍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5月31日

遗失声明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红枣协会、师俊贤与被执行人漯河市郾城区杰之初种植专业合作社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漯河市郾城区杰之初种植专业合作社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红枣协会、师俊贤提出悬赏执行申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漯河市郾城区杰之初种植专业合作社

法定代表人:王少杰

执行依据:(2022)兵11知民初18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676427元及利息

悬赏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案件实际执行完毕之日止,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隐匿、转移的财产线索(本院已掌握的财产线索除外),经查证属实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申请执行人承诺以执行到位金额的20%作为悬赏金予以奖励。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人员的身份及提供线索的相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严禁打击报复。

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个人(单位)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

执行法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中级人民法院

联系人:张法官

联系电话:0991-3778850 0991-3778852

特此公告

2023年5月30日

●河南汇恒运输有限公司豫LL6176营运证(证号:411109000953)丢失,声明作废。

●编号为P410817638,姓名为李新颖,出生日期为2015年7月19日的出生医学证明丢失,声明作废。

●漯河日报社开户许可证(账号:400001310611014,核准号:Z5040000094201)丢失,声明作废。

●编号为P411592238,姓名为马若汐,出生日期为2015年12月12日的出生医学证明丢失,声明作废。

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公告

临颍县龙海家具制造有限公司:

经调查,你单位在从事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过程中,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我局2022年9月26日对你单位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豫1122环罚决字〔2022〕12号),决定对你单位作出罚款壹拾壹万肆仟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2022年11月10日公告期满后,你单位未履行行政处罚的决定。我局2023年5月15日对你单位下达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豫1122环催字〔2023〕1号),责令你单位自接到本催告书后10日内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罚款壹拾壹万肆仟伍佰元整。

你单位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逾期仍不履行义务的,我局将依法向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豫1122环催字〔2023〕1号)。你单位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漯河市临颍县107国道南街路口

联系电话:0395-8860485

特此公告

漯河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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