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0日上午,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接到了当事人王某送来的锦旗,对其劳动争议案件得到实质性化解表示感谢。
2023年8月31日,王某在某公司生产车间工作时左手不幸卷入机器,手指被机器所伤,经治疗后无法正常工作。某公司未与王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没有为其缴纳社保。王某认为其已在某公司工作11年多,主张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某公司则认为双方系劳务关系。
王某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要求确认其与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王某与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某公司不服仲裁裁决,遂诉至法院,一审法院判决驳回某公司的诉讼请求,确认王某与某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承办法官接到该案后,详细阅卷掌握案情,认为调解是一次性解决纠纷的最优选择。二审开庭时,承办法官耐心听取各方意见,查明案件事实,在调解阶段向双方讲明利害,说服双方通过调解解决纠纷。
庭后,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到调解室面对面交流,并与市民商事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一同做当事人的调解工作。调解人员向某公司释法说理,阐明确认劳动关系后其最终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从避免诉累的角度向王某讲明工伤保险责任纠纷的处理过程。在承办法官、人民调解员和双方代理律师的共同努力下,双方当事人在充分表达诉求后,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某公司分两次向王某支付各项赔偿共计16.5万元,并承诺如逾期未付,总赔偿金额按照21万元支付。
李 刚 蒋丽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