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薛宏冰)12月13日上午,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民事公益诉讼案。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晓东担任审判长,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杜永召出庭支持公诉。部分省、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旁听,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公益诉讼部门干警观摩庭审。
2023年3月,被告人樊某某在使用酸液清洗石头过程中,未按照规定采取有效的防渗漏措施,将产生的废酸液直接倒入渗坑渗入地下,导致土壤严重污染,生态环境被破坏。
法庭上,在审判长主持下,控辩双方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法庭调查程序规范有序。控辩双方对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及量刑发表了意见。
公益诉讼起诉人诉请判令被告人承担对土壤污染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服务功能损失费用、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费用,并在省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樊某某对在案证据及案件事实全部认可,表示没有异议。
法庭依照法律规定对案件进行了调解。经释法明理,公益诉讼起诉人与樊某某当庭达成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