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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7日 星期
郾城区人民检察院
府检联动守护幸福渠


幸福渠是我市“一带两河、五脉十湖”生态水系的重要部分,为居民休闲、健身、娱乐提供了好去处。但随着时光推移,这种渠清、岸净、景美、人和的场景却发生了改变。

2024年3月,郾城区人民检察院接到“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志愿者的举报,反映幸福渠有大量垃圾未清理。该院初步核实后发现,幸福渠主渠道和渠边有大量塑料、衣物、腐烂水果等垃圾,还有多处暗管向该渠排放废水,使渠水变成黑臭水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漯河市河湖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河湖污染问题负有监督管理等职责,因该段渠水流经龙城镇和新店镇,且多种污染问题交织,为统一办案标准,分层级、多维度推动问题解决,郾城区人民检察院于3月25日开展立案调查,并于4月1日分别向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制发检察建议,要求其对幸福渠污染问题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推动问题整改,修复受损生态。

相关行政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后,立即对检察建议指出的问题逐个核实整改,组织钩机、运输车等清理渠内及周边的生活垃圾20吨,并在渠边设置禁止倾倒垃圾警示牌。针对养殖场将废水排入渠内造成黑臭水体问题,对养殖场相关负责人进行深入谈话,要求其立即将排废水的暗管封堵。

4月10日,相关行政机关与该区水利局、环保局等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制定辖区内水体长效治理机制,严格落实河长职责,实行定期通报制度,确保每段渠都有人管、有人治。

会后,相关行政机关与漯河市金运鸟保洁有限公司签订幸福渠河面漂浮物清理协议,常态化清理幸福渠生活垃圾、步行道杂草杂物;对幸福渠沿线实行网格化管理,确保幸福渠整洁美观;在微信公众号开设举报平台,奖励举报群众。

收到行政机关回复后,6月3日,郾城区人民检察院进行“回头看”,邀请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志愿者,对幸福渠环境污染整改情况进行实地回访,并组织召开听证会。经现场跟进调查、公开听证和志愿者评估,幸福渠生态环境被破坏等问题均已整改到位。7月4日,郾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终结案件决定。

“幸福渠肩负着优化城市水系结构、保障生态水系供水的重任,我们要持续深化府检联动工作机制,加强协作配合,督促整改落实,切实保护幸福渠。”在10月召开的郾城区“河长+检察长”会议上,郾城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胡君就如何强化幸福渠生态保护提出建议。

黄鑫迪 付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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