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召陵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开展2024年第21次集中执行行动。
当天早上6点,执行局干警在法院楼下集合后,按照制订好的执行计划行动。
申请人李某向侯某追要货款未果,经召陵区人民法院调解后,双方达成如下协议:侯某于2024年9月30日前支付货款1万元,2025年3月31日前支付剩余1.578万元;如果侯某未按以上期限履行还款义务,李某可就全部未偿还金额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约定还款期限到期后,侯某未按时履行还款义务,李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干警联系不上侯某。此次行动中,执行干警一直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线索将侯某拘传至法院。经过执行干警的释法明理,双方达成以物抵债协议,案件得以执结。
本次行动共拘传被执行人6人,拘留2人,查封车辆2辆,案件达成和解2件、执行完毕2件,执行到位案款共计33.5万元。侯 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