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波涛
汉代司马迁在《史记·殷本纪》中写道:“人视水见形,视民知治不。”大意是,人从水中能照见自己的形象,在民众中可以看出社会治理的状况。
“水”是象形字。甲骨文“水”作流动曲线,像水流之形。金文、小篆承续其形,至隶书定型为“水”。本义指河流,泛指江河湖海。《说文解字·水部》:“水,准也。北方之行。象众水并流,中有微阳之气也。凡水之属皆从水。”将水解释为“准”,是从水的特性而言。清代段玉裁在“水”下注解:“水,准也。准,平也。天下莫平于水。”此说揭示出水作为水平基准的实用功能。《周礼·考工记》记载“水地以县(悬)”,即以悬绳测水之法定位宫室地基,印证“水准”之本质。由此,水还表示尺度、法则。
《庄子·天道》中“水静则明烛须眉”,意思是静水能够清晰地映照出须眉。庄子以“水镜”悟道,直指洞察、监督。而《吕氏春秋·自知》中“欲知平直,则必准绳;欲知方圆,则必规矩;人主欲自知,则必直士”的论述,则将水准、水的透明性质转化为政治清明。“人视水见形”即是“以水为鉴”,隐喻民本之镜,而其中所映射出的双重关系为君民互为镜像,治乱显于水面。这种思想追溯至《尚书·酒诰》中“人无于水监,当于民监”的训诫。周公劝谏为政者不只以水为镜,而应当把人民当成镜子,将观水自照的物理行为转化为从民意中检测政治清浊的智慧。此思想在《管子·牧民》中发展为“政之所兴,在顺民心;政之所废,在逆民心”,形成“水镜——民镜”的政治治理的逻辑链,“以民为鉴”的监督传统由此开创。
“人视水见形,视民知治不。”把群众比喻成可以照见治乱的水,就是在告诫执政者要把人民群众当成一面镜子、一把尺子,把人民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