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政部官网8月30日公布了《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下称《办法》),以规范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所执业许可,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管理。
《办法》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0日内,向所在地的省级财政部门申请执业许可。未取得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的,不得以会计师事务所的名义开展业务活动,不得从事注册会计师法规定的相关业务。
根据《办法》,要想成为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股东),必须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前3年内没有因为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据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