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临颍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7豫1122执460-1号,申请执行人余海勇与被执行人李雅格达成和解协议,将被执行人李雅格所有的位于临颍县岗北路小院一套(房产证号3140428008)作价伍拾万元整,交付申请执行人余海勇,申请执行人余海勇可持裁定书到不动产机构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临颍县不动产登记局 2018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