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5)源法执字第268-2号和河南省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4)源民二初字第148号,将以下房屋产权证书办理转移登记,因我单位无法收回以上权证,现公告作废。
权利人 房屋坐落 证号 面积(m2)
漯河市天乐房地 源汇区公安街 字第0101000757号 119.22
产开发有限公司
漯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