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纷解决,我们都满意!”8月6日下午,原告郾城区某镇某村村民小组代表郭某到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撤诉,被告河南某储备库漯河分库也对结果表示满意。
2010年9月,河南某储备库漯河分库租赁郾城区某镇某村村民小组50亩土地及房屋,并签订合同。合同到期后,河南某储备库漯河分库与该村的村民委员会重新签订一份《土地租赁合同》,继续占有使用原场地。该村村民小组不予认可,便起诉到郾城区人民法院,要求河南某储备库漯河分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恢复原状、返还财产、赔偿损失。
郾城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村村民委员会与被告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应依法受到保护,驳回诉讼请求。该村村民小组不服,上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件开庭后,市中级人民法院合议庭认为,双方就纠纷事项进行友好协商,重新续约才是解决纠纷的最好方法。
承办吕茹辛与当地镇政府取得联系,密切配合,多次深入村、组、农户家庭、粮库,合力攻坚,终于促成了双方重新签约,为群众解了忧、为企业解了困、为政府解了压,达到三方满意的效果。宋庆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