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什么是继承权,继承开始的时间如何算?
答:继承权是继承人依法享有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同时履行因继承而产生的义务。
根据司法实践,继承开始的时间按照下列情况确定:1.被继承人呼吸停止、心脏停止跳动的时间;2.医院的死亡证书中记载的死亡时间;3.户籍管理登记手册中记载的死亡时间;4.死亡证书与户籍登记记载不一致的,应以死亡证书记载的时间为准。
问:遗产继承中有不可继承的财产,具体包括哪些?
答:与被继承人密不可分的人身权不能继承,如公民的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等;由国家或集体供给生活费用的烈属或享受社会救济的城市居民,其死亡后,领取该金钱的权利不得作为遗产继承;对伤残职工或革命军人生前发给的抚恤金,是其个人合法财产,在该职工或军人死亡后,如果该抚恤金还有剩余可作为遗产继承,但是领取抚恤金的权利不得作为遗产继承。另需注意的是,可以成为遗产的债权只包括标的是金钱、财物的债权,其他标的的债权不得继承;国有资源使用权不能作为遗产,如采矿权、狩猎权、渔业权等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不能单独作为遗产继承。
问:继承人应如何合法继承被继承人的财产?继承方式有哪些?
答:1.法定继承;2.遗嘱继承、遗赠;3.遗赠抚养协议。同时,遗赠抚养协议>遗嘱继承遗赠>法定继承。
在法定继承中,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为兄弟姐妹、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问:遗嘱人在立遗嘱后,是否可以变更或撤销遗嘱?
答:可以,但应遵循一定方式和原则。1.如果遗嘱以公证形式订立,只能以公证遗嘱的形式撤销、变更。2.以代书、录音、口头等形式撤销、变更原遗嘱的,也必须有2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并依照各种法定形式的要求制作遗嘱。3.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遗嘱为准。4.如果变更后的遗嘱合法有效,应依照变更后的遗嘱执行;如果变更后的遗嘱无效,则仍应根据原来所立的有效遗嘱执行。
问:继承开始后,被继承人的财产应如何处理?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必须要继承吗?
答:继承开始后,应进行财产的认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有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有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为被继承人的遗产,并按法定继承顺序分配。
根据继承法第25条规定,在继承开始后,若继承人选择放弃继承,应当在遗产处理前,做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2个月内,做出接受或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河南长风律师事务所律师 何博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