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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7日 星期

公 告


漯不动产登公(2021)第322期

陶汉庭持2003年9月26日与郾城县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购销合同及购房票据,申请办理郾城区井冈山路文化市场南楼(图幅号172-498-Ⅳ-Ⅱ,丘号2,幢号12,户号55,建筑面积89.73平方米)不动产登记,经初步审查,现予以公告。有异议者,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中心提出书面异议申请,逾期无异议的,我中心将办理不动产登记。

漯河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交易服务中心

2021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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