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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31日 星期

公开听证不起诉 司法温情暖人心


■本报记者 刘 丹 通讯员 王艺臻

“感谢检察机关的全面审查,感谢检察官的认真负责,我感受到了司法的公正与温情。”近日,曾被宣布不起诉的何某某在舞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回访时,对其人性化办案表达了由衷的感谢。

今年2月,舞阳县人民检察院受理了县公安局移交的一起故意伤害案。嫌疑人何某某与被害人因口角发生肢体冲突,导致被害人受轻伤。查阅卷宗后,检察人员通过实地走访,向案件相关人员核实了双方发生冲突的详细经过,了解事发现场情况,又了解了双方当事人的日常关系,以及嫌疑人的家庭情况和赔偿能力,并当面听取了被害人的意见和诉求。

充分了解案件事实后,舞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综合考虑案件情况,决定对该案作不起诉处理。但双方当事人在赔偿金额上有分歧。4月中旬,舞阳县人民检察院就该案召开拟不起诉听证会,邀请了县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律师代表参加。听证会上,主持人介绍了案件情况,深入阐述不起诉的法律适用依据,并结合何某某的认识误区开展针对性释法说理。听证员认真询问案件细节,深入讨论,认为案件办理兼顾了法理和人情,充分贯彻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起到了惩治与教育相结合的效果,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温情,评议后,一致同意对何某某作不起诉处理。

听证会结束后,舞阳县人民检察院结合案情和听证情况,对当事人何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并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开展法律文书宣告送达活动。送达现场,承办检察官向被不起诉人宣布了不起诉决定书,说明了不起诉的理由,并对被不起诉人进行了训诫和法治教育。

该案是舞阳县人民检察院落实“检护民生”工作部署,访(实地走访)、听(检察听证)、教(宣传教育)相结合,高质效办结轻伤害案件的一个缩影。下一步,舞阳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深入推进矛盾化解和诉源治理工作,努力将检察履职办案的质量、效率、效果有机统一于公平正义,为轻罪治理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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