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艳
基本案情:
陈某于2018年在上海合法注册成立公司,对外开展经营活动,后因商标侵权被起诉。法院审理后认定:陈某注册的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将企业字号突出使用,侵犯了他人的商标专用权。
陈某不理解:为什么合法注册的企业名称却会构成侵权?
律师释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下列行为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七)项规定的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一)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七)款: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司法解释之所以将突出使用字号的行为纳入商标侵权行为,是因为商标最根本的作用是让消费者用于识别商品的来源,而企业名称实际上也是消费者识别商品来源的途径之一。企业突出使用字号实际上已经脱离了企业名称的正常使用范畴,构成了商标性使用。因此,需要将突出的字号作为商标进行侵权判断。
作者单位:市律师协会涉外和知识产权法律业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