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
本版新闻列表
 
上一篇  下一篇
2023年8月26日 星期
市中级人民法院
情法结合调解纠纷


近期,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李刚、法官助理王潇逍与市民商事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李迎迎、杨丽娟充分发挥各自专业优势,联合调解了多起民事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王某一与王某二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王某一干活时受伤,称自己是跟随王某二到工地干活,认为王某二应当承担责任。王某二则认为自己与王某一是工友,两人都是干活的。承办人开庭前认真阅卷,发现可以调解,便邀请调解员参与庭审,在庭后与当事人积极沟通,认真聆听当事人诉求,一边安抚一边调解,使当事人最终放下心结,达成调解协议。

张某与陈某等侵权责任纠纷案。当事人酒后发生冲突,张某受伤,一审法院判决陈某负60%责任并向张某赔偿损失。陈某不服一审判决,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该案当事人意见分歧较大,调解一度陷入僵局。了解到当事人系同事、朋友,承办人与调解员共同分析矛盾冲突原因,分别与当事人沟通,最终达成和解。

师某与某劳务公司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师某在工地干杂活时受伤,一审法院查明师某工作内容由某劳务公司直接安排,而某劳务公司没有证据证明其尽到了必要的安全防护和警示告知义务,判决某劳务公司承担主要责任,并向师某赔偿损失。某劳务公司以一审法院认定劳务关系错误、责任划分不公等为由提起上诉。承办人研究案情后,与调解员共同讨论案件争议焦点,寻找调解突破口,并多角度向当事人分析利弊。师某作出部分让步后,某劳务公司同意撤诉。

调解结案能减少当事人诉累,保障当事人权益。我市两级法院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通过成立诉调对接中心、联调联处办公室、建立特约调解员制度等,持续探索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机制,加大与其他调解组织的衔接力度,高效化解矛盾纠纷。

李 刚 王潇逍


上一篇  下一篇
豫ICP备05015908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41120181101
Copyright© 2002-2018 漯河日报社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 建议分辨率1024*768 IE6.0下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