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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18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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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为违法宗教活动提供场所、设施、资金、交通等方面的条件和便利的怎样处理

《河南省宗教事务条例》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参与或者支持违法宗教活动,不得为违法宗教活动提供场所、设施、资金、交通等方面的条件和便利,不得协助境外组织或者个人在省内传教,不得利用公益慈善活动传教。有的把房屋出租或无偿“奉献”给境外渗透、非法传教和私设聚会点使用,有的出钱帮助他们印资料、建网站,有的帮助拉人参加地下宗教培训等,都属于提供条件和便利。违反以上规定,由宗教事务部门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非法财物的,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情节严重的,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房屋、构筑物的,由规划、建设等部门依法处理;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河南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还规定,出租房屋未办理登记备案的,按规定予以处罚。发现承租人有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嫌疑的,及时向公安部门报告。

25.新建、扩建、异地重建宗教活动场所和在场所内改建、新建建筑物需要哪些手续

新建、扩建、异地重建宗教活动场所,应按照《宗教事务条例》《河南省宗教事务条例》规定的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程序办理,由宗教团体向宗教部门申请报批,同时,按照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建筑法、消防法等规定办理土地、规划、建设、消防等手续,不得未批先建、边批边建、批小建大或擅自改变建筑风格。

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布局合理,不妨碍周围单位和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避免设立在居民区或者医院、学校等公共场所附近,应符合城乡规划,体现中国风格。

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河南省宗教事务条例》第二十六、二十七条对提交申请材料和报批手续作了具体规定。乡村干部发现私自建设宗教活动场所或疑似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造像、私设聚会点等行为,要向上级报告,及时处理;发现宗教活动场所内有施工行为,要查验手续,发现违规及时制止。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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